各出版物批发单位:
按照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安排,现就现场补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已通过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填报登记表并已通过审核的企业,派1位同志到现场提交材料。
二、时间地点
年月6月23日和24日,在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A座8层。根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号,按照以下时间安排进行现场补检。
日期
时间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号
6月23日
9:00-11:30
—
14:00-17:00
—
6月24日
9:00-11:30
—
14:00-17:00
—...
办公时间:上午9点—11点30分;下午14点—17点。
三、现场核验材料
(一)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出版物发行单位自查报告;
(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四)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应提供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截屏复印件。
带上述材料1份到现场交工作人员审核留存。
四、注意事项
1.未通过年检系统提交登记表或登记表被驳回尚未修改提交的单位,不符合现场核验条件。
2.为保证秩序,请按照时间安排参加现场核验,如需提前或推后,请提前电话咨询。
3.请大家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坚持“正确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对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导致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请各经营单位报送材料人员如实填写《流行病学调查表》(见附件),于报送当日交至工作人员,未提交《流行病学调查表》的人员不得参加现场核验。参加现场核验人员应无发热、干咳、乏力等相关症状,且未到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无相关接触史;外省市来津参加现场核验人员执行来(返)津报备制度,实行来(返)津人员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验及来津后24小时内“落地检”制度,“落地检”结果为阴性方可参加现场核验。所有人员请配合做好体温检测等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核验期间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联系人:王汉伟
联系
天津市新闻出版局
年6月20日
附件:流行病学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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