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通知,规定自今年11月1日起,将阿扎胞苷等17种国家最新谈判的抗癌药品纳入天津市医保报销范围,比国家医保局要求纳入医保报销的期限提前了一个月,使这项*策及时惠及我市参保人员。
*在*策落地上,突出一个"快"字
10月10日国家医保局文件公布后,市人力社保局与市卫生计生委及时研究出台*策规定,要求市医药采购中心督促相关医药企业及时维护药品信息,确保年10月底前,将17种国家医保局谈判药品按支付标准在本市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布限制价格。自11月1日起,全部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范围,医保经办机构及时更新信息系统,确保按期上线执行,提前一个月完成国家部署要求。
*在医保支付上,强调一个"惠"字
首先是价格惠民,与纳入医保前的价格相比,谈判后的价格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其次是报销*策惠民,考虑到这些药品虽经谈判后大幅下降,但单价相对还是较高,市人力社保局本着将好事办好、把*策用足的原则,及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经专家评审将17种谈判药品全部纳入本市门诊特定疾病用药范围,报销比例提高了30个百分点,报销额度与住院合并计算,最大限度减轻患者负担。
*在合理用药上,明确一个"保"字
《通知》中明确,人力社保部门单独安排医保资金,与医疗机构据实结算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费用,不占用医疗机构的原有医保额度。同时,对于医疗机构暂时无法供应的,患者也可凭处方在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的经过备案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并享受相应报销待遇。
*在使用管理上,贯彻一个"严"字
17种谈判药品都是创新性高、病人获益高、临床价值高的抗癌药,为加强使用管理,防止不法分子骗保倒药,《通知》明确对上述谈判药品实行"定患者、定医院、定医师"的"三定"管理。对费用高、用量大的药品要进行重点分析和监控。对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的零售药店,要逐步推广"互联网+视频监控"和药品电子监管码追溯系统,实行扫码销售,严防欺诈骗保。
图文由天津医保综合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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