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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4/23 18:47:00

天津市新闻出版局

关于开展年

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区新闻出版局: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市新闻出版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范围

(一)

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均须提交年度报告(含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

(二)

市新闻出版局对“天津市印刷年审系统”进行升级,优化平台功能,年度报告工作在“天津市印刷年审系统”进行。

(三)

市、区新闻出版局组织开展印制涉“非”涉“*”印刷品和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产品标识的自查自纠,对上市印刷企业、丝网印刷企业和印刷商务网络平台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汇总,并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情况进行汇总。

报告程序

今年天津市印刷业年度报告工作继续依托“天津市印刷年审系统”组织实施。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市级审批设立的印刷企业所报数据委托区级行*管理部门审核。市新闻出版局在对各单位信息整理,汇总的基础上,将年度报告结果在互联网平台和津云新媒体平台进行发布。各相关单位将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年度报告审核结果公示情况作为办理业务的依据。审核通过的印刷企业通过邮寄或其它方式寄送纸质材料到所在辖区新闻出版局。各单位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妥善安排年度报告工作。

报送材料

01

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由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指导、监督和汇总,各区新闻出版局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

02

各印刷企业按要求向所在辖区内新闻出版局报送报告表(附件1)。

03

各区新闻出版局分别汇总报告表,对报告数据发生异常变化的印刷企业,要求其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对不按规定时限报告的印刷企业,要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联合文化执法部门,对其落实“五项制度”、守法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给予行*处罚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各行*管理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情况,针对企业不报、虚报、瞒报等问题,建立健全督报、抽查、监管、处置机制。

04

各区新闻出版局向市新闻出版局报送年度报告工作总结和有关表格(附件2-5),以及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企业名单;市新闻出版局将上述情况进行汇总,报国家新闻出版署。

有关要求

01

提高*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年度报告工作对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作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充分认识年度报告工作对加强行业监管、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要全面及时部署有关工作,层层落实责任。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年度报告任务。

02

认真审核材料,精准报告数据。各区在报告时,要认真核准数据,不做数据“二传手”,要做数据“审计师”,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准确全面。一方面,对于规模以上企业要与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统一部署、同步实施,确保报告数据的一致性;另一方面,要与上一年报送数据进行认真比对,出现数据变化幅度较大情况要仔细核对,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市新闻出版局将对数据信息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企业数量的5%,特别是对有关举报及时核查。将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差错信息予以处理。

03

依托年审系统,及时高效填报。年度报告工作采取网上填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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