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转发
关于印发
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
春季学期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
的通知
最新方案
对春季学期
提出了这些要求
1高等学校高等学校●学校要加强对外卖配送和快递人员核查、登记与管理,合理设置快递收发点。
●加强各类聚集性活动审批管理,非必要不组织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
●鼓励校(楼)门值守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等自愿接种新冠病*疫苗,工作期间应当佩戴口罩,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上报并及时就诊,不得带病工作。
●师生应遵守学校校门管理规定,尽量减少出校。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便捷的进出校门管理机制。
●符合接种要求的师生依法依规、知情同意、自愿接种新冠病*疫苗。
2中小学校中小学校●符合接种要求的教职员工依法依规、知情同意、自愿接种新冠病*疫苗。
●全面把控所有进出校园通道,实行校园相对封闭管理,做到专人负责、区域划分合理、人员登记排查记录齐全。
●坚持入校登记制度,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师生员工进校门需核验身份并监测体温。
●学校合理管控人员密度,尽可能实施最小单元群体管理。在校期间引导学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随身备用口罩。
●加强寄宿管理。正常教学期间原则上不得出校;如必须出校,须严格履行请假程序,规划出行路线和出行方式,并告知学生家长。
3托幼机构托幼机构●家长接送幼儿不入园,园门口设置1米线隔离带并配备疏导工作人员。
●严格落实幼儿早、中、晚“一日三报告”制度和点名制度,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缺勤、早退、病假记录,发现因病缺勤的教职员工和幼儿需及时追访、登记和上报。在园晨午晚检时,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帽子和一次性手套。
●门卫室设置快递专用区域,进行外包装消*,快递人员不入园。
●教师要相对固定,减少在不同单元群体之间流动重叠,尽量不举办聚集性活动。
●幼儿在园期间不建议戴口罩。符合接种要求的教职员工依法依规、知情同意、自愿接种新冠病*疫苗。
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转发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的通知
为全面做好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同时,为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措施,结合我市疫情防控进展和防控需求,现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一、高度重视,坚持不懈做好防控工作各区各单位要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积极构建疫情防控和教育事业发展工作中长期协调机制,努力减少疫情引发的不利影响,促进教育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各学校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强化疫情防控“五有”要求,抓实抓细抓好各项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