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力社保市人社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河教育园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年7月22日天津市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平台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职业技能网络培训平台(以下简称“线上平台”)管理,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提升培训效能,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遴选认定的线上平台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人社局负责线上平台的布局规划、遴选认定和综合管理,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线上平台的日常管理和指导服务。第四条 线上平台的遴选坚持服务发展、布局合理、科学公正原则,聚集主导产业,吸收优质资源,保证培训质量,满足劳动者多样化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线上平台可参加遴选:(一)举办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规范的财务和管理制度,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和失信等不良记录;(二)线上平台应具有稳定的运维管理和客户服务团队,具备较高的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三)线上平台课程资源应贴近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劳动者技能提升需要,符合国家(行业)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标准或相关培训课程规范,具有一定的现场培训、实训的模拟仿真功能;(四)线上平台的课程应以视频、音频、多媒体资料等方式实现,具备网络直播、在线互动、学员自选播放等多种教学方式,并在PC客户端、手机移动端等多元化终端展现,清晰度达到相关要求;(五)线上平台应具备培训人员注册、身份认证、学习过程监管、学习效果测评、在线答疑等功能。第六条 线上平台遴选一般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一)部署。市人社局印发通知,部署线上平台申报事宜。(二)申报。相关单位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三)初审。市就业服务中心对照遴选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线上平台及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四)评审。市人社局组建评审专家组,组织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确定入选名单。(五)公布。市人社局公布入选名单。第七条 对线上平台实行协议管理,经市人社局遴选认定的线上平台,由市就业服务中心与其举办方签订协议,协议有效期一般为2年。第八条 各类培训机构可自主选择线上平台并与其签订培训合作协议,组织劳动者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课时可替代线下理论培训课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第九条 线上平台承担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应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课程资源建设和维护,确保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标准及相关规范;(二)负责线上平台日常运营和管理维护;(三)负责线上培训服务保障,实时为培训机构提供课程资源直播录播、培训过程管理、培训效果评估等服务;(四)负责如实记录线上培训过程,并做好档案管理,相关资料档案应留存3年以上,做到培训过程可记录、可追溯。第十条 线上平台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高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丰富教学内容、更新教学资源、创新培训方式,促进培训质量不断提升。第十一条 线上平台应自觉接受市、区人社局监督管理,随时开放管理后台,如实提供相关数据,满足培训过程监管、效果评估等工作需要。第十二条 市人社局定期开展线上平台质量评估,对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社会评价高的,优先续约;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约谈、限期整改、解除协议等方式处理:(一)连续6个月未开展业务的;(二)提供虚假培训材料的;(三)课程资源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四)其他违反协议的情形。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年7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7月21日。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通知全文。
往期回顾
●新闻动态
年第二季度全国招聘求职个短缺职业排行发布
●新闻动态
首份新职业在线学习平台发展报告发布:新职业呈现供需两旺局面
●新闻动态吸纳届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这里有一笔补贴可以申领
●新闻动态
市人社局市财*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有关问题的通知
?点击阅读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