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天津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做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工作,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从即日起启动年度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报工作。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中明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凡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讯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并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应条件。
根据《规定》,申请主体为天津市属地内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市网信办受理和决定;申请主体为其他单位的,经市网信办受理和初审后,由国家网信办决定。国家网信办或市网信办决定批准的,核发《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在天津市属地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单位应按照《规定》及《细则》规定的条件、程序向市网信办提交申请材料,经过审批,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方可依法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对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国家网信办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网信办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回复以下“关键词”,提取相关内容
讲话
天津*代会
天津一次小组会
天津二次小组会
智能大会
网闻联播
公告
约谈
网信天津
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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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中明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凡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讯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并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应条件。
根据《规定》,申请主体为天津市属地内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市网信办受理和决定;申请主体为其他单位的,经市网信办受理和初审后,由国家网信办决定。国家网信办或市网信办决定批准的,核发《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在天津市属地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单位应按照《规定》及《细则》规定的条件、程序向市网信办提交申请材料,经过审批,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方可依法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对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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