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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15 23:44:00
编者按:原文以“保证与核证:新闻真实的实现路径”为名载于《新闻爱好者》年第12期,为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资助项目“网络传播‘群体极化’现象研究”(编号:TJXC-)基金项目。为便于推送与阅读,文章的段落启程与原文有差异,同时文中作者在正式发表文章中的规范引用的文献与文末的参考文献从略。

从“姐弟恋”失实报道看“新闻真实”的困境

孙婷:天津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师,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新闻学理论、网络传播、公共关系。

陈堂发: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紫金传媒智库高级研究员,南京大学新闻与*治研究所所长。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伦理与法规研究委员会副会长,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互联网与表达权的法律边界研究”首席专家。

新媒介环境下新闻报道真相反转、情绪对事实遮盖等有关新闻真实的再认识问题日益突出,既有的“客观真实”理论被质疑,而“符号真实”等新的新闻真实理论又产生了新的新闻真实核证危机。回溯真实观在哲学中的讨论,“符合论”“融贯论”真实观的分歧与结合提供了对当下主流新闻真实理论的分析思路。结合“‘姐弟恋’婚姻比例占主流”的失实报道,指出新闻业在追求“符合真实”的目标指引下,应首先辨别各独立信源的可靠性等级,再交叉验证各信源信息,以信息之间是否逻辑融贯来确证信息是否真实。

一、引言年1月,一位社会学教授发表的论文指出,年9月至11月《钱江晚报》、人民网等多家媒体报道或转载的“我国‘姐弟恋’婚姻占据主流(达40.13%)”新闻是失实报道。该结论早已被证伪,并将论证过程和结果发表于学术期刊。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各国新闻职业伦理规范都对此做出明确要求,如我国《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中明确指出,严禁编发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又如德国《新闻工作伦理准则》在第一节中就指出尊重真相、准确告知公众新闻事实是新闻最重要的原则。但新闻失实事件仍然层出不穷,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究其背后原因,并非仅仅因为记者编辑道德水平不高、专业能力不足,确因“真实”并不是一个容易定义的概念,而其在实际操作中难度更大。近年较为典型的相关争议主要围绕新闻究竟应以“客观真实”为新闻真实依据,还是应以“符号真实”为新闻真实的依据?本文结合哲学观中关于真实问题的“符合论”“融贯论”来考察新闻真实观中“客观真实”“符号真实”面临的困境,并试析解决之道。二、“客观真实”与“符号真实”面临的困境(一)“客观真实”面临实践困境受实证主义思想的影响,从19世纪晚期以来,占主导地位的新闻真实观就立足于客观实在论,强调“客观真实”说。如“新闻报道必须同报道对象完全一致,否则就是对被反映的客观事物的歪曲”“新闻真实就是新闻报道与报道对象相符合的真实”。“宏观真实”“微观真实”“本质真实”“现象真实”的讨论也没有脱离“客观真实”的理论范畴,这些概念要求的真实仍是新闻报道与客观事实的一致,只是对新闻真实实现的广度和深度要求不同。“客观真实”说界定的新闻真实符合人们对新闻工作的朴素期待,即像镜子一样呈现社会的面貌。但不少学者认为,要求新闻报道与客观现实相符合、完全一致,是对新闻认识不全面的表现,对“客观真实”的追求只能作为一种理想来追求。有学者从现实局限性出发,认为对新闻真实的要求应持“依据真实”观,只要信息来源的依据本身真实存在,那么就可以认为新闻是真实的。“依据真实”观虽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却容易将新闻实践导向“有闻必录”的报道方式,最终使媒体丧失公信力。因此,新闻的“符号真实”说被提出,认为只要当事人对事实的表述解释项、记者的报道解释项、读者的理解解释项三者相互符合,就可以认为新闻真实得到实现。在支持“符号真实”新闻真实理论的学者看来,“‘符号真实’可以克服‘客观真实’的诸多困境,且并不违背‘客体之真’”。

(二)“符号真实”易违背客体真实

1.符号转译的“解释项”一致仍会违背客体真实“符号真实”说认为,任何发生于客体世界中的事实,进入人化世界后,都要经历一个符号化的过程。客体事实自被其当事人或目击者第一次符号化开始,就已经脱离了其符号“对象”所在的存在论与本体论范畴,转而进入到“解释项”这一认识论与审美论范畴。因此,“新闻求真的目标,只能退而求其次地变为追求‘再现体’与‘解释项’之间的一致性”。在“符号真实”说看来,不同主体“解释项”互动一致的新闻真实是符号学维度的新闻真实,是逻辑意义上的新闻真实。这种新闻真实是不违背“客体真实”的。但是,只要将“符号真实”说代入具体的新闻实践中,就会发现,其背离“客体真实”常常难以避免。“‘姐弟恋’婚姻占主流”的新闻失实报道,就是典型例证。年11月11日“光棍节”前后,《钱江晚报》《扬州时报》《大江晚报》等媒体引用中国社科院李春玲研究员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报》上的文章数据称,年龄上“男小女大”的婚姻从年的14.37%上升到年的40.13%,我国婚龄差模式发生巨变。三家媒体不仅引用这一数据,而且分别在当地采访获得一些相关“事实”支撑了该数据。例如,《钱江晚报》和《大江晚报》分别通过采访婚姻咨询公司获得杭州和芜湖“姐弟恋”婚姻达到三成的信息,《扬州时报》通过某区婚姻登记处主任的“粗略统计”,得到了扬州广陵区近两年来“姐弟恋”婚姻比例约占三成的信息。几家报纸用这样的方式“有理有据”地呈现了我国“姐弟恋“婚姻成为主流趋势的“新闻事实”。《钱江晚报》的相关新闻在年11月14日进入新浪微博热搜排行榜,人民网、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网易新闻、《扬子晚报》等媒体纷纷转载,数千名网友留言,对这则新闻报道的内容深信不疑。如果以“符号真实”的标准衡量这条新闻,从当事人提供的“解释项”到记者通过自己判断所呈现的“解释项”,再到受众阅读后的“解释项”,三者是一致的,该新闻应该属“真实”范畴。但如前文所述,这是个早被证伪了的结论。该结论最早出自中国人民大学刘爽教授与梁海艳博士发表的论文,他们分析全国妇联年、年、年发布的妇女地位调查数据,发现年中国传统的年龄上“男大女小”婚姻比例明显下降,“女大男小”婚姻比例明显升高,二者分别占43.13%和40.13%。风笑天教授使用刘、梁在其论文中介绍的研究方法重新对同批数据进行分析,指出年“男小女大”的比例应为15.2%而非40.13%,甚至略低于年的比例(15.6%),“男大女小”依旧是夫妻在年龄匹配上的主流模式。结论错误是由于刘、梁两位学者实际应用研究方法时出现纰漏。年9月风笑天教授的商榷文被中国社会科学网转载,但年5月1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李春玲研究员在《中国社会科学报》上发表的文章仍引用了刘爽教授、梁海艳博士文中的数据,称“许多研究都发现,‘男大女小’的婚姻明显减少;而‘女大男小’的婚姻明显增多”。年9月28日,《广州日报》报道了对李春玲研究员的采访,她受访时明确说这个研究结论是其他学者获得的,但并没有说明学者的具体姓名。最终,前述多家主流媒体围绕这一结论,在年11月进行了报道。精心挑选的发布时点与惊爆眼球的“科学结论”使这篇报道引发了全国热议。随后路小东、梁颖等社会学学者也指出这个结论是错误的。“姐弟恋”婚龄差占比失实的新闻说明,即便新闻报道当事人、记者、受众三者的“解释项”相一致,仍会出现违背客体真实的情况。2.“元语言”判断无法保证客体真实实现“符号真实”说认为,记者常无法在新闻事件发生时身处其境,因此,在对新闻事实当事人或目击者采访时,只能依靠自身携带的特定元语言,对他们的表述及其背后的原因进行意图反推,来判断当事人叙述的真实性。“符号真实”说提到的记者“元语言”即记者原有的经验框架。如何保证记者使用“元语言”判定的真实不违背客观真实?“符号真实”说没有回答。事实上,绝大多数记者是通才而不是专家,每个记者的知识范围有限,记者很难保证每次都能利用自己的“元语言”对当事人的解释项进行正确的判断。如果不能保证记者的判断是有效的,这种与“依据真实”观相同的做法极易使新闻失实。或者说记者只传递单一信源所提供的信息,不独立向其他高可信度信源核证事实,新闻报道极有可能是被比尔·科瓦奇和汤姆·罗森斯蒂尔批评的“断言式新闻”“肯定式新闻”,这种报道只从社会事实中撷取能证明报道事实的信息,往往造成似是而非的新闻报道。尽管有时确如“符号真实”说所主张,主体不同或同一主体在不同时候,因其主观立场不同,面对同一事实,常常能看到不同的侧面或完全不同的东西。但并不是所有的事实都会在主体的观察中产生不同的认知。比尔·科瓦齐和汤姆·罗森斯蒂尔指出,报道中存在不同层次的知识。一种是事件的外部特征,另一种则偏向于内心世界。对于前一种知识来说,其“真实”标准是单一的,不以记者编辑的主观立场为转移;而后一种知识如何被解读,则会受到记者编辑的立场影响。“符号真实”对新闻报道中涉及的这两种知识是没有加以区分的,对“事件的外部特征”误称亦以“元语言”的自在性理由而加以认可,显然是不适合的。类似“姐弟恋”婚恋模式数据的事件外部特征,如何在新闻报道中真实呈现是新闻真实的基本要求。记者自身的经验知识并不足以确证夫妻年龄差是否发生客观变化,但很容易由于对李春玲研究员身份的信任而认同其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同时,“姐弟恋”婚姻属于具有新闻价值的新闻事实,记者编辑较多接触这类信息,容易为“‘姐弟恋’婚姻大幅增多”的“拟态环境”所包围,从而影响了自身经验框架——也就是“元语言”的构成。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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