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闻

首页 » 常识 » 问答 » 国内新闻天津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
TUhjnbcbe - 2020/12/23 18:16:00
正规的白癜风医院         http://m.39.net/pf/bdfyy/bdflx/

为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近日,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通知,建立本市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为推动建成天津市规则完备、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提供有力保障,使排除、限制竞争的*策措施问题从源头上得到有效防范和制止。

天津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按照“谁受理、谁负责”和“公正、高效”的原则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充分发挥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社会监督作用,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一是投诉举报接收渠道。市、区两级办公室应当依托、投诉举报平台以及来信来访等渠道接收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

二是投诉举报受理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天津市行*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策措施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等情形进行的投诉举报。

三是投诉举报的处理。投诉举报人向*策制定机关的本级办公室投诉举报的,由本级办公室负责受理;投诉举报人向*策制定机关的上一级办公室投诉举报的,由上一级办公室分送其本级办公室受理;对依据上级文件规定出台的*策措施,或重大、复杂的*策措施,本级办公室可以提请上一级办公室受理。投诉举报受理机关(以下简称受理机关)应当与*策制定机关进行沟通、核实,并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可以引入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

四是投诉举报回应。按照“谁处理、谁回应”的原则,受理机关认为被投诉举报机关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应当向被投诉举报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应当在提出处理建议或结束核查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投诉举报人。受理机关制作并送达建议书的,应当同时抄送被投诉举报机关的上级机关。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1
查看完整版本: 国内新闻天津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