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下午,北京道可特(天津)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民法典》人格权编法律解读实务沙龙。
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典》的形式是具有独创性的七编制结构,其中人格权编最为亮眼,单独成编是在科技时代下对人文主义的弘扬和对人格权的重视。此次活动邀请到了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刘海安教授进行主题分享。刘教授分别从人格权编中的人格权规范概览,人格权确认规范解读,人格权救济规范解读,若干人格权规范或制度等四个方面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对《民法典》人格权编进行了深入的解读。
刘教授表示,民法典人格权编代表了我国对人格权正面确权和积极保护的最高水平,体现了我国社会对人格尊严和人格权的普遍尊重和全面保护,在我国今后的社会生活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茶歇过后,北京道可特(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勇律师带来了《工程结算与工程审计》专题分享。依托多年建筑行业合规管理、公司治理实操经验,李勇律师从工程结算与审计的关系,应否以国家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工程结算与审计关系处理的实务问题,发包方与承包方如何应对工程结算与审计关系等四个方面进行阐述。以多个案列为切入点,深度剖析了工程结算与审计关系处理的实务问题,并根据目前的大环境,对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的发包方、承包方在应对工程结算与审计时提出了合理建议。
李律师指出,对发包方而言,可以选择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约定以国家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并对审计主体、审计资料移交程序、可期待的审计期限、超过审计期限无审计结果的处理办法、审计结果约束力等进行明确约定。对承包方而言,在招标阶段澄清、沟通、调整作出修改,如沟通无效,应对关键条款予以明确,签署分包合同时,保持价款一致,争取约定提前支付条款,合同履行期间,及时与发包商协商进行调整,工程结算阶段,及时协商,共同书面确认工程结算价款,需要审计确定工程价款,承包商应注意核实审计资料全面真实。
随后,与会嘉宾围绕沙龙主题展开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一场期盼已久的相遇,一次携手并肩的出发。我们在时代的洪流中砥砺前行,我们在时光的洗炼中不断更新,努力与翻越,不馁与坚信,同道同行,乘风破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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