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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5/22 9:30:00

央广网天津1月28日消息(记者贾立梁)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天津市人社局通过及时调整工伤保险政策、调整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经办方式方法,解决群众后顾之忧。

在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天津市人社局副局长李惠庭表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全额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人社局目前还进行了五个方面的疫情防控工作。

一、及时调整工伤保险政策。一是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伤保险工作的应急预案》,成立工伤保险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分级响应机制、落实24小时报告制度,有力应对疫情防控。二是出台工伤保险新政,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三是开辟工伤服务绿色通道,简化工伤申报手续,在单位承诺“容缺后补”材料后,即时申报即时认定工伤;同步进行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优先进行待遇审核,实行快审快结。截至目前,尚未接到疫情处置人员发生工伤的情况报告。

二、着力促进和谐劳动关系。下发《市人社局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全额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计入医疗期。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同时,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职工需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按照国家规定享有3至24个月医疗期。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当支付病假工资。三是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给予稳岗返还。四是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其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五是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各级仲裁机构要严格落实《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六是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对存在劳动用工隐患的,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指导企业整改。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第一时间受理职工诉求、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此外,天津市还通过调整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经办方式方法、加强技工院校疫情防控指导、全面暂停涉及群众聚集活动等举措,进一步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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