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子以后,上海报刊上出现了大量“淫伶”奸拐绅妾案的报道。李春来案是其中影响力最大的一宗,此案由广肇公所出面公诉,且几度引发中外交涉。还原案件始末发现,对李春来的指控实属蓄意构陷,久已存在的严惩淫伶舆论是该案被以虚做实的重要推力。晚清上海频发的“淫伶”案本质并非奸案,而是其他社会群体对伶人的污名化,是社会内部冲突与竞争的表现。伶人实际身份地位的变动与近代集团力量的兴起导致了这种竞争,典型体现在与工商学等界相提并论的“伶界”一词的诞生。伶人积极应对“淫伶”案,包括聘请洋律师,利用租界权力格局引来西人干涉等措施,也说明该群体已不再处于清代法律制度安排下的被支配地位。本文转载自《学术月刊》年第4期,注释从略。
李春来《花蝴蝶》剧照“淫伶”是晚清上海报刊上出现频率很高的词汇。最先被冠以“淫伶”之称的是留春戏园名花旦万盏灯,因“诱拐”商人叶浩安之妾被控上会审公廨。“淫伶”成为社会热点始于年3月至5月间发生的高彩云案。高伶乃天仙戏园的名花旦,被控强占怡和洋行买办金清镳之妾,并持刀向金恐吓,最终被解省讯办,判监禁长洲县内监十年。时《新闻报》《申报》《游戏报》等对此案皆有报道及讨论,并纷纷以“淫伶”“淫凶”来形容高彩云。尽管惩罚不可谓不严,高案之后,此类“淫伶”案却不减反增。
年5月间,曾在天福等戏园搭班的霍春祥以“蛊惑良妇”被某绅所控,最后被判关押吴县流氓公所十年。霍案发生后不久,又有春仙戏园秦腔花旦灵芝草(丁剑秋)被控拐逃苏商祝承桂之妾。丁案亦被移送至上海县署审理,在被羁押两个多月,患病且无法供出祝妾下落的情形下,丁剑秋被判“解回天津原籍,交地方官管束,不得私行来沪”。丁伶被遣送回籍的第三年,又有沪上名青衫郭秀华之子、名旦郭蝶仙,天仙戏园后台老板赵嵩绶之子、名武生赵小廉被控拐逃候补道冯翰之妾,“郭枷号二礼拜,游行租界示众,期满押捕房二个月,逐出租界”,“赵咎难辞,从宽判发押捕房两礼拜”。
紧接着郭赵“拐逃”冯妾案发生的,是轰动租界一时的李春来案。名武生李春来的被控情由与前数起案件类似,特殊之处在于,此案的原告并非受害人或其亲族,而是粤人在沪的同乡组织广肇公所。其次,此案虽系“华人控告华人”的犯奸案,但审理过程中却引发了数次中外交涉,一度还有卷宗移送外务部,将由北京方面审理的传言。《申报》《新闻报》《时报》《中外日报》等几大日报对该案进行了密集的追踪报道,《文汇西报》(TheShanghaiMercury)、《上海泰晤士报》(TheShanghaiTimes)、《字林西报》(TheNorth-ChinaDailyNews)等以寓沪侨民为主要读者群的外文报纸亦对此案投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