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5日电银保监会5日公布津银保监罚决字〔〕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被罚款30万元。
来源:银保监会
上述罚单显示,该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漏报案件信息。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修订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定义及案件分类的通知》第一条第(一)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第三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天津银保监局于10月27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同日公布的津银保监罚决字〔〕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陈宇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被天津银保监局警告。
据天眼查APP数据,大连银行天津分行成立于年7月,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目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孟凯。(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