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静海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3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年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含、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年、年、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4.年龄18周岁以上,且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天,即年5月23日。例如:30周岁及以下是指年5月23日至年5月23日期间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年5月23日至年5月23日期间出生;
5.符合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需于年8月31日之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年颁布、年更新)》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年)》等,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证书和学位证书;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5.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静海区在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天津市静海区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年5月12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静海人才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年5月23日9:00至5月27日17:00。
审查时间:年5月23日9:00至5月28日17:00。
笔试缴费时间:年5月23日9:00至5月29日17:00。
本次招聘,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以及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各招聘单位应当在48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应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