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事业单位:
拟聘工作人员54人
为满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就组字〔〕1号)规定,市交通运输委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4名。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附件:《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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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和退役士兵。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外省市户籍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4、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辞退解聘的;
6、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岗位有具体要求的除外);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职责、招聘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组织方法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