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银保监局频频出手,辖内多家银行被罚。
其中,天津银行上海分行领到一张罚单,十四项违规案由,共计罚款万元,并责令改正。
那么,天津银行上海市分行,究竟做了什么?
14项违规,归纳起来4个方面的问题。
01首先,费用违规问题。
表现形式为以贷收费、质价不符、转嫁成本等违规事实。
银行作为信用中介,除了传统的利息收入,还有一部分金融服务费用收入。比如各种手续费,押品评估费,转账费,风险敞口管理费,账户管理费等。
这些传统的银行服务费用,在监管部门减费让利的要求之下,一些费用已经减免了,有的费用减半收取。
监管方面要求减费让利,一方面是由于有些收费项目确实不合理,另一方面是考虑融资企业的成本负担。
尤其是小微企业,在疫情期间,本来已经举步维艰,如果银行再通过各种变相手段,转嫁本来该银行承担的费用,对于小微企业无异于雪上加霜,实体经济得不到有效支持,从而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增长。
02其次,项目违规融资问题。
表现形式为: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提供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贷款资金未按规定进行支付管理与控制。
项目贷款有专门的融资管理办法。比如对房地产项目的资本金有着严格的要求,其中项目的自有资本金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在符合融资条件。
同时对于项目贷款,放款进度和放款金额也要和项目的实施进度和项目的实际需求相适应,不能超过项目的进度支取贷款,也不能超过比例发放贷款。
当然,通过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充当房地产开发贷款的资本金,是一种严重的违规行为。
03再次,同业投资的相关违规问题
表现形式为:同业业务未实行专营管理;通过同业投资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融资;同业投资违规投向土地储备项目;对同业投资基础资产风险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同业投资是银行传统信贷业务之外的另外一种业务形式,也是影子银行形成的根源。银行往往打着同业投资的企业,通过同业机构作为通道,层层嵌套,最终实现放款的目的。而资金往往流入了限制性行业,本质上是一种监管套利的行为。
04最后,贷款“三查”问题
在贷前调查方面,由于客户经理贷前调查不尽职,导致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监管部门要求,银行在发放贷款的时候,要进行流动资金需求量测算。主要的目的是为了防范过度融资。
对于融资企业而言,如果贷款额度出现了过剩,这部分多余的钱很容易被违规挪用。反之如果融资额度不足的话,无法解决企业实际的资金需求,也会带来贷款违约风险。
所以银行在对企业融资的时候,要根据融资企业的实际用途和资金需求,合理授信,既不能过度融资,也不能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
在贷中审查方面,由于审查审批人员的不审慎,导致经营性物业贷款用途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贷中审查是属于风险的再判断,在客户经理初次风险识别的基础之上,对贷款业务进一步把关。但往往由于把关不严,导致信用风险的发生。
在贷后管理方面,主要是由于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用途出现挪用的问题。无论是企业流动资金,还是个人贷款,如果贷后管理跟不上,就会增加信贷资金被挪用的可能性,从而导致贷款违约的风险。
贷后管理是整个信贷管理过程当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如果贷前贷中还只是风险控制的话,那么贷后就是实实在在的风险管理了。
贷后管理还有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贷款的五金分类。贷款风险分类是衡量信贷资产质量的一种形式,但同时也成为很多银行隐藏不良的一种手段。表现形式就是通过手工调整分类结果,从而控制不良贷款的规模,当然这种做法是严重违规的。
05结语
以上是天津银行上海分行违规事实分析,违规事实五花八门,而且是屡查屡犯。这说明银行业的监管还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