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年11月11日,天津市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年度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基数和相关标准。此次调整,事关天津市参保企业和职工,以下2件事,一定要提前搞清楚!
一、年度社会保险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1.企业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基数上限:元。
2.企业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基数下限:元。
3.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上下限:上限元,下限元,也可以在这里选档缴费。
4.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元。
5.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元。
二、调整以后,企业和职工按上限或下限作为缴费基数,两者的缴费成本相差多少?
1.企业社保缴费情况
(1)按上限缴费:企业社保缴费成本为.36元/月。
(2)按下限缴费:企业社保缴费成本为.47元/月。
通过对比可知:按下限缴费,每月比按上限缴费,企业社保缴费少了.89元。
2.职工社保缴费情况
(3)按上限缴费:职工社保缴费成本为.76元/月。
(4)按下限缴费:职工社保缴费成本为.65元/月。
通过对比可知:按下限缴费,每月比按上限缴费,个人社保缴费少了.11元。
写在最后:
1.此次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以后,自年12月起正式执行。对于企业和职工而言,要提前做好缴费基数的核定工作。对于低于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或者下限的群体:一是要调整缴费基数;二是要做好补交年1月至11月的社保费用。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年1月至11月按照最低档作为缴费基数的,要在年12月重新选档。同时,做好年1月至11月社保费用的补缴。关键是要把钱存入代扣代缴社保费用的银行卡里,确保在年12月社保缴费扣款时,卡里的金额是充足的,以免影响个人享受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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