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拟停止限价商品房销售
日前,天津市住建委发布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结合该市限价商品住房实际情况,拟定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和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自年7月1日起,天津全市停止受理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申请;自年10月1日起,天津全市停止限价商品住房销售。
一、自年7月1日起,全市停止受理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申请。
二、年6月30日前已受理的申请,各区住建委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审核,于年7月31日前完成审核程序并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审核情况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
三、《告知单》已过期的家庭,不受“过期一年后可再次申请”的限制,年6月30日前可再次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但作为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申请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四、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发放的《告知单》,有效期不再为一年,统一为年9月30日,之前发放的《告知单》有效期在年9月30日之后的,一律调整为年9月30日。
五、持有效《告知单》的家庭,须在年9月30日前到正在销售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售楼处签订《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
六、自年10月1日起,全市停止限价商品住房销售。
七、自年10月1日起,《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津国土房发〔〕12号)废止。
国内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0.7%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0.7%,而商品房销售面积下降13.8%,商品房销售额下降22.7%。
3月份,全国房价降势开始减弱,但全国商品房销售继续走低。国家统计局18日公布年1-3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和销售数据。数据显示,1-3月份,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3.8%;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18.6%。商品房销售额亿元,下降22.7%;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25.6%。
从单月来看,3月全国商品房共计销售万平方米和亿元。与去年同期的销售面积(万平方米)和金额(亿元)相比,今年仍呈下滑状态。
与前两月相比,1~3月房地产销售面积和金额的同比累计降幅继续扩大,且销售金额跌幅依然大于销售面积跌幅,房价仍有下行压力。
经济发展稳中求进,需要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的“双支撑”,这其中,房地产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近期房地产金融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市场预期正在逐步回稳。
住房保障有关工作均出现在29个省区市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其中,20个地区明确今年将重点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数量目标已达到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