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教体系统事业单位:
拟聘财务人员27人
为解决滨海新区教体系统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紧缺问题,进一步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10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37号)规定,滨海新区教体局决定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财务人员27名。
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财务人员计划表.xls》(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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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单位
滨海新区教体系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天津市滨海新区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财务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届高校毕业生离校后未就业,以及、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志愿,有良好的品行;
⑶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年1月7日及以后出生);
⑷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学位证书;
⑸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⑹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⑺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⑵曾被开除公职的;
⑶现役*人;
⑷滨海新区教体系统在编人员;
⑸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⑹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中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⑻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于年12月29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