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8月15日
是首个“全国生态日”
为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
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生态环保意识
天津法院迈出新的一步
多部门共商生态保护协同发展工作
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参加京津冀三地生态保护
协同发展研讨会
8月14日下午
正值首个全国生态日前夕
京津冀三地四级21家法院齐聚北京
共商生态保护协同发展工作
蓟州法院、静海法院参加签约仪式
并进行了交流发言
天津高院民一庭(环资庭)负责人
出席并致辞
活动中,北京延庆法院与河北怀来法院,北京平谷法院与天津蓟州法院、河北三河法院、河北兴隆法院,北京房山法院与天津静海法院、河北固安法院、河北易县法院、河北涿州法院、河北涞水法院等三地12家法院分别举行三场司法协议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后,与会17家中基层法院领导围绕京津冀生态保护协同发展主题,结合本院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和经验做法展开了充分的交流和研讨。
建立渤海海洋自然资源
与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
为有效提升海洋自然资源
与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水平
天津海事法院与天津三分检正式签署
《关于共建渤海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
《意见》围绕保障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立案、审理和执行等各环节有效衔接推进,提出包括探索实施“两长”出庭机制、加强证据收集与审核、构建多元化实际修复方式等在内的多项针对性措施,并就进一步扩大法检机关在共建海洋生态修复基地、扩大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加强人才交流与培训等方面的配合协作作出安排。
召开座谈会
推进环境保护依法行*
北京四中院、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与天津市生态环境行*机关
召开推进依法行*座谈会
会上,两级法院与天津市生态环境行*机关就环境保护行*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交流。与会人员围绕进一步深化行*执法司法良性互动,推动行*争议实质化解走深走实,充分发挥诉源治理效能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讨。
法治赋能企业绿色发展
天津三中院民三庭
与天津自贸区法院生态城环资法庭
走进天津市新天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
司法助力企业绿色发展转型
两法院分别介绍了案件审理情况,以具体环资案件为例,对企业生产风险点进行提示,对调研走访中了解的环保做法以及定制性环保产品买卖合同中标准问题深入交流。会后各方一致表示,环境利益最终归属主体是社会公众,护航“两山”转化,需要各界责任分担、风险化解,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以案释法
守护绿水岸清
天津一中院民三庭联合相关部门
一同前往武清区大王古庄镇聂辛庄村
对某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被告人“以劳代偿”的执行情况进行回访
同时与当地村委会举行
生态资源保护座谈交流
并就地开展进村入户普法宣传
座谈后,民三庭法官进行法治入户宣传,现场向村民发放宣传材料,宣讲相关典型案例,并介绍有关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村民保护生态的意识。
开展“全国生态日”
主题活动
天津三中院民三庭
与天津港保税区城市环境管理局联合开展
“守护绿水青山,共建美丽中国”
主题活动
双方围绕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加强*建联建、环境司法联动展开座谈。双方均表示,要以*建联建活动为契机,加大环境司法与行*执法协调联动,合力开展环保宣传活动,推动生态保护协同共治。
保护野生动物
守护绿水青山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野生动物关乎生态环境
更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福祉
近日
宝坻法院审结一起案件
涉案2人均因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被判处刑罚
宝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米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三有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
最终以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适用缓刑;以被告人米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适用缓刑。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同时判令被告人王某、米某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市宝坻检察院共同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1.5万元,用于生态修复。二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并将通过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就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下一步
天津法院将持续发挥
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
进一步加大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力度
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
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
为保护生态资源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