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年4月6日,我院资源环境与生态研究所牛桂敏研究员在《天津日报》理论创新版发表文章:《让和谐共生的理念更深入人心》。文章指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关系,人类在同自然的互动中生产、生活、发展,必须按照自然规律活动,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法治环境,培养绿色生活行为习惯,培育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意识。现将全文转载如下。
让和谐共生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牛桂敏
17年前的非典殷鉴不远,新冠肺炎疫情再一次把人们的视野聚焦到人与野生动物和自然界的关系,聚焦到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问题。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关系,人类在同自然的互动中生产、生活、发展,必须按照自然规律活动,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培育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自然是生命之母,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是大自然的“杰作”,但人类更是自然进化的产物,是必须依赖于其他生命才能生存的“物种”。人因自然而生,人类与包括野生动物在内的其他生命具有千丝万缕的生态联系,即“共生关系”。离开了由一切生命共同结成的生物圈,人类是不可能长期“独立”生存下去的。纵观历史上的“八大环境公害”及无数次重大疫情,都是自然界向人类的“不和谐”射出的一支支冷箭。正如多年前恩格斯发过的警告:“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此次由新冠肺炎而来的大疫,让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疫情防范离不开对“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认识和遵循,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建设生态文明就是造福人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应成为人类生产生活的行为规范。
对于“生命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而言,“和谐共生”是天然赋予的生存本能和共同遵守的生存法则。包括人类在内的自然界所有生物,必须相互依存、共生互利、需求互补、协同进化、美美与共。人类作为“自然之子”“生命共同体”的一分子,自身活动理应遵循大自然的普遍规律,敬畏、尊重、顺应、保护自然,形成与自然和睦协调、同生共荣的“和谐共生”状态。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这也要求我们牢固树立科学的生态文明观,改变错误观念,纠正错误行为,摒弃“征服自然、征服一切”的人类中心主义世界观,停止对大自然“竭泽而渔、饮鸩止渴”的无节制开发以及对生态系统的野蛮干预和“自杀式”破坏,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平衡性,“努力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天人合一。”
培养绿色生活行为习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疫情防控工作时一针见血地指出,“我们早就认识到,食用野生动物风险很大,但‘野味产业’依然规模庞大,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了重大隐患。再也不能无动于衷了!”这也再次告诫我们,必须改变人类那些愚昧野蛮的行为陋习,树立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绿色发展理念,倡导人与自然须“和谐共生”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绿色是生命的象征、大自然的底色,也应该是人们生产生活的本色。人类有什么样的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人类和自然就会有什么样关系。现在强调绿色发展,就其要义来讲,就是要解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问题。此次疫情又一次为我们敲响警钟,要深刻检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及时匡正人与自然的不和谐行为,在全社会大力培养和倡导低碳、环保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培养绿色生活方式,须从人的思想观念和日常行为习惯抓起,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与态度是否“和谐共生”做起。反思越来越频繁的疫情,大多因人类活动与自然生态系统的“不和谐”而引发:埃博拉病*通过人类猎食野生动物,从丛林走向人群;非典和新冠病*经野生动物贩运、食用通道,从洞穴进入城市;尼帕病*也因人类养殖活动侵入野生动物“领地”而感染到人类……新的科学研究还表明,人类对自然的过度“侵扰”,有可能释放、激活冰封万年的微生物和古老病*:年,法国科学家提取了一种被封存在永冻层中长达3万年的病*,经实验室加热便迅速复活;美国科学家也曾在青藏高原冰核中检出28种未知的“新病*”。这些科学研究向人类发出了重大风险警示,人类活动及气候变暖会使那些深埋和冻结的未知病原体再次苏醒,冰川融缩可能释放冰封数十万年的微生物和病*,随着人类对自然生态领地干扰和“侵占”的加剧,今后人类感染病*发生疫情的风险也会随之增大。
绿色生活行为习惯要遵循“生态法则”。自然界是统一而完整的生态系统,各种自然要素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有机链条。人类不可因猎奇、尝鲜、“养生”而猎杀、役使、交易、滥食野生动物,为满足人类的“一己私欲”而冒人类未知的生态与健康风险。也不可因野生动物身上寄宿着对人类形成威胁的病*,便妄想对其实施“生态灭杀”,那样不仅无济于事,反而会造成更为严重的生态灾难。更不能认为与野生动物的“亲密”接触是所谓的“和谐共生”,须知真正的“和谐共生”,是尽量给生命共同体的所有“成员”保留必要的生存空间,懂得距离“产生美”,也“产生安全”,与之保持“敬而远之”的距离。这些都要求我们大力培养生态道德和绿色生活习惯,将“和谐共生”作为常态化行为规范,自觉做到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法治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此次疫情更加强烈地警醒我们,必须加快强弱项、补短板,进一步扎紧法治的笼子,用硬约束推进“和谐共生”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首先必须加强立法修法工作。抓紧完善限制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制度,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保护,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永续利用。尽快制定生物安全法,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制度体系,健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的制度。加快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快出台关于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实现防“疫”于未然。这些都是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要基础。
同时还要加强普法学法用法。法律法规是带电的高压线,每个人都必须尊崇,必须敬畏。我们应该在全社会持续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倡导法治文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只有做到知法、懂法、遵法,才能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行动自觉。
(文章来源:《天津日报》年4月6日06版)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