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子女投靠父母
外省市投靠父母
受理条件:
夫妻一方为我市户籍公民,在本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所生子女已在外省市落户且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的,可以提交以下材料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应提交的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
5、《出生医学证明》;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应当向有法定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投靠落户。需要提供父母《离婚证》、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或者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2、无法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的,需要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3、非婚生育无法提供《结婚证》的,投母落户需要提供非婚生育声明,投父落户的还应当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涉及从生父母一方投靠另一方来津的,生父母应当同时到场共同提出申请或者提供确认子女抚养权的公证书。
外省市投靠继父(母)
受理条件:
外省市户籍公民离婚(丧偶)后与我市户籍公民再婚满3年,在我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其有抚养权的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向继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应提交的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离婚证》及确定子女抚养权的离婚协议书,或者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离婚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或者《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5、《出生医学证明》;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外省市投靠养父(母)
受理条件:
我市户籍公民收养子女,取得《收养登记派证》,收养人在我市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被收养人已在外省市办理户口登记且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经我市公安机关DNA打拐比对排除后,可以向养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应提交的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被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3、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民政部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
5、我市刑侦部门门出具的DNA打拐比对鉴定材料;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相关问答:
什么部门负责办理?多长时间办完?
答:通常是落户房产所对应的公安派出所或人口服务大厅(市六区)负责办理;手续完备当场完成(出具“准迁证”)。
夫妻中一人是天津户口就可以吗?对户口对应房产有何要求?集体户是否接受投靠?
答:夫妻一方为天津户籍便可。房产须为其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通常集体户不接受投靠。
子女年龄有限制吗?
答:政策规定“18周岁(含)以下”。严格来讲,这个有“含”的意思应当包括了19周岁生日前。但是,鉴于办理窗口较多(天津地面的派出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实在太多),18-19周岁间临界情况的处理可能存在差异。
父母离异的情况下,子女投靠有何特殊要求?
答:依据政策说明,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应当向有法定抚养权的一方投靠落户。
天津户籍的一方已去世的情况下,子女仍有机会投靠?
答:是的。双方原婚姻至今满3年,且另一方未再婚的,子女可随迁。
部分特殊情况,如无法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的,或者非婚生育无法提供《结婚证》的怎么办?
答:无法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的,或者非婚生育无《结婚证》投父落户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而非婚生育无《结婚证》投母落户,提供非婚生育声明。
投靠继父母的,有什么特殊要求?
答:最主要的是:继母与父/继父与母的婚姻关系要求满3年。
收养子女可以投靠养父母吗?
答:是的。投靠养父母的,需要提交民政部门开具的《收养登记证》。
政策规定
受理单位:
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人口服务大厅(市内六区)
受理条件:
外省市户籍公民与我市户籍公民登记结婚满3年,在我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向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应提交的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3、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4、《结婚证》;
5、房屋产权证明;
6、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7、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外省市户籍公民与我市户籍公民登记结婚后我市户籍公民死亡,自登记结婚之日起满3年,且外省市户籍公民未再婚、仍在我市居住生活,在我市有本人或者已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本人在我市落户。提供本人《天津市居住证》、个人未再婚承诺书,以及配偶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亡注销户口证明》(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2、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随迁。应当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法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并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排除。
相关问答:
需要双方结婚满几年?
答:登记结婚满3年。
对津籍的被投靠配偶有户口在津时长限制规定吗?
答:没有。(比如,结婚满3年的情况下,只要某天一方转为天津户口,当日另一方即可办理投靠)
配偶去世后也可以投靠吗?
答:是的,但是投靠方须未再婚,且仍在津生活(提供本人《天津市居住证》)。
相关文章点击阅读:
天津为什么被称作“高考天堂”?一组数据告诉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