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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宝坻审结一起销售非法出版物牟利案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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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非法出版物牟利案件,被告人秦某某受到刑事处罚。

经查,年5月至年5月,被告人秦某某在经营某书店期间,将从非正规渠道购进的图书通过相关电商平台进行销售,共计销售6类图书册,获利人民币.19元。执法部门在秦某某家中查获《欲海***易解》等6类图书共计册。经鉴定,秦某某出售的6类图书均为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的出版物,即非法出版物。秦某某的以上行为,构成了发行非法出版物的事实。宝坻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某销售非法出版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秦某某犯罪后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同时,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9元,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图书等,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法律法规知识

何为非法出版物?《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发行下列出版物:(一)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违禁出版物;(二)各种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四)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何为非法经营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如何简单快速识别非法出版物?

1.查看封面、插图和广告。非法出版物为了博人眼球、获得销量,封面及插图一般选择具有暴力、淫秽等刺激性的画面,期刊的期、卷号等关键字眼模糊不清。

2.查看图书纸质及印刷质量。很多非法出版物虽然具有防伪标记,但是纸质发黄,手感粗糙,还存在印刷脏粘、着墨不均、装订不牢等情况。

3.查看书刊征订发行委托书。新闻出版署规定,出版单位委托批发企业进行书刊征订发行,必须使用新闻出版署统一印制的书刊征订发行委托书。对于书刊批发商家,要查看其推销的图书有无出版单位签发的委托书,没有的一般就是非法经营。

生产、销售非法出版物,蚕食正版图书的生存空间,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采取诸多措施,加大对图书市场的整治力度,取得显著成效。作为图书经营者,要遵纪守法,从正规渠道购入正版书籍。作为购书消费者,要擦亮双眼,自觉抵制盗版书籍,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积极举报侵权盗版图书。

来源: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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