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office:我负责深刻,您只管轻松)
3月13日晚,天津启动“最美逆行者”点亮全城活动,“最美逆行者”宣传内容出现在天津市地标建筑、商业楼宇、繁华区域、城乡社区、交通枢纽、公交地铁等重要点位的4处大型灯光秀、块户外大型城市电视和块电子显示屏上。
天津“最美逆行者”广告,点亮全城
据北方网,致敬“最美逆行者”城市点亮活动是“天津最美抗疫人物”学习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开展城市点亮活动,进一步提升天津城市形象、城市价值、城市信誉和营商环境,为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战双赢”营造良好氛围。此次发布的“最美逆行者”共10人,均来自天津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后续,市委宣传部还将组织发布“天津最美抗疫人物”之“最美守护者”“最美奉献者”“最美劳动者”“最美志愿者”等系列集体或个人的先进事迹。
看到这则新闻,职场中的我,首先想到的是,户外广告频现最美逆行者,是否违反禁用绝对化用语的广告法?
我不是来抬杠的。年底,新《广告法》实施以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对“最”、“首个”、“第一”等用语都避之不及。商业环境中的管理者,年底时基本上都经历了一轮极其严格的自查和审查。基于第九款第3条的规定,所有的“最佳,最美,最优秀,最好,最高,最高级,最高端,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必须统统删掉,一大堆已印制的材料不得不涂改或者直接丢弃。
那么,大屏幕上的“最美逆行者”们是广告吗?如果是新闻用语中提及“最美逆行者”,当然不算广告。但恰恰这是出现在户外近2万块广告显示屏上,是为了“进一步提升天津城市形象、城市价值、城市信誉和营商环境”,其中“营商”二字,很可能成为广告认定的“硬伤”,因为其直接表明了是城市作为“营商”服务提供者身份的商业宣传,就会成为《广告法》的管辖范围。那么法规中关于禁用绝对化用语的规定,也就会成立。如果不一视同仁进行管理,有可能将成为“只准某放火,不准某点灯”的生动案例?
最美逆行者的“最”字,会不会违反广告法的“禁用绝对化用语”的规定?
看到这里,估计你认为我是来蹭热点和抬杠的。
但我真的不是来抬杠的。我深刻认同法律是用来制约丑恶,而不是限制美好的。就算这个案例真的是违反了,我相信大多数全国人民都同意,这只说明已第3次修订的《广告法》还有完善空间。
促使我去促使大家思考的,是对“最”字个体化应用的潜在忧虑:
“最”早“最”让全国人民都能“最”接受的绝对化表述,来自于一篇几代中国人的小学课本都有的文章:《谁是最可爱的人》。这篇朝鲜战场报告文学,年最先在《人民日报》刊登,影响了数代中国人。从此之后,解放军广泛地被人们亲切地称为“最可爱的人”。“最”字为什么有力量?因为这个绝对化表述中,隐藏了巨大的情绪认同,特别适合传递感恩。
但请注意,和我们常常理解的“唯一性”不同。此处“最”字,指代了一个完整群体,而不是一两个人。
当“最”用在了个体身上,很可能就隐藏了另一个潜台词,其他人都只能来争第二了(这也是《广告法》认为“最”字不正当竞争的底层原因)。
从1月23日晚上第一批支援武汉的逆行者踏上火车,截止目前,全国已派出4万余名医务人员驰援湖北,而天津累计派出名医务工作者支援。每一个义无反顾的身影,都是这场战“疫”中的英雄。但天津此次发布的“最美逆行者”医务工作者共10人,占比逆行者的不到0.8%,他们是比天津其他的名医务工作者更美吗?
疫情中的“最”佳辩手张文宏,在记者采访时,说“不要把我看得太了不起”、“不要